2016年,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全家福健康服务中心)在全国各地开设实体门店,以消费返利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注册“老妈乐”商城会员并吸收资金。2016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在遵化设立“老妈乐”分店并担任店长,以免费赠送鸡蛋等小额商品为诱饵,向老人宣传消费返利模式,并承诺公司按照会员级别每天给返本金及收益,级别越高返利越多,半年回本,且每天均可提现。2017年9月,老妈乐公司停止返利。2018年4月,遵化店面关门,工作人员不知去向。据统计,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消费返利模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8201022元,受害群众达80多人。
最终,李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近些年来,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屡屡得逞。犯罪分子通过散发传单、口口相传、上门销售等方式,以免费鸡蛋、面条、米油等为诱饵诱惑老年人参与,利用前期建立的信任,虚构项目、伪造资质,以虚假承诺的保本保息、高额回报,忽悠老年人投资。
类似“老妈乐”这样的经营模式明显违背了正常的经济规律,不可能长期运转维系。如果遇到类似的经营活动,必须慎之又慎,不要轻信返利陷阱,不能被所谓的高额回报诱饵所迷惑。家属如有发现类似情况,也要及时提醒,及时止损,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文章来源:遵化检察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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