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锐法律 | “键盘侠”不是侠!向网络暴力SAY NO!(以案说法)
2021-10-18

网络暴力

以案说法·案例一

赵某个人信息被恶意泄露,遭遇网络暴力

1、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7日23时许,王某(男,24岁)将一张内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自己的微博转发,其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出现在各大平台,遭到无数谩骂与质疑。严重侵犯赵某隐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2月9日赵某在网上发声的,自己是在不知奶奶确诊情况下才外出活动的,而从8日开始一直有人打电话、发短信对她进行骚扰、谩骂。赵某再次向成都市民道歉,希望大家都能配合防疫,早日战胜疫情,同时希望大家也能理解她,不要继续网络暴力了。

2、裁判结果

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对散布泄露赵某某个人隐私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通过本案审理,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世界人人都有麦克风,但表达自己的观点并非肆无忌惮,网民们在享受互联网沟通便利同时,也要担当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使命。至少,要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守住规则边界。

以案说法·案例二

赵某长期使用“网络暴力”手段催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基本案情

2015年4月以来,赵某先后成立并控制多家公司,雇佣300余名业务员为第三方网贷公司等机构催收欠款。催收员长期使用群呼、群发短信、“呼死你”软件、“P图”、揭发隐私等“网络暴力”手段催收,滋扰欠款人及其紧急联系人、通讯录联系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催债的受害人涉及全国大部分省份,侦查机关已取证的被害人达700余人。众多被骚扰人因此产生恐惧心理,导致家庭矛盾,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裁判结果

2020年7月,某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同时该案也是该地区首例网络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通过本案审理,提醒广大市民遭受网络暴力者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微博、微信等运营商)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发表、散布诽谤或侮辱言论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暴力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一般可分为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两类:”民事侵权主要是指侵犯了《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所规定的“名誉权”;刑事犯罪主要是指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首先应尽快采集证据。可以采取截图或拍摄视频的方式,从证据效力的角度,建议请公证处对证据予以公证。

证据采集完毕后,可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证据,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果公安机关未立案,可以选择刑事自诉或以民事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头条号-安徽徽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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