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
反有组织犯罪法、湿地保护法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案
噪声污染防治法、种子法修正案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工会法修正案
事关大家切身利益
赶紧一起来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含草案说明)
立法要点:
反有组织犯罪法深入把握有组织犯罪规律特点,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实体与程序相结合、权力与责任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有组织犯罪新动向,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不统一、依法惩治不精准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妥善处理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关系,切实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协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含草案说明)(2021年最新修订)
修改亮点:
民事诉讼法明确实行在线诉讼应当经当事人同意。明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民事案件才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月审限。删除小额诉讼有关答辩和举证期限、审理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删除依法任职的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含草案说明)(2021年最新修订)
修改亮点:
工会法增加规定扩展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覆盖面,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通过工会组织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含草案说明)(2021年最新修订)
修改亮点:
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保护自由探索权益,提供自由宽松的科研环境;支持发展新型创新主体,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拓宽基础研究资金来源;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制度,畅通国内上市融资渠道;完善激励措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着力减轻事务性负担,切实保障科研时间;加快战略人才力量建设,注重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自由流动,鼓励探索区域科技创新模式;增设科技统计报告制度和国家创新调查制度,为科技决策提供依据;鼓励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发挥更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含草案说明)
立法要点:
噪声污染防治法完善噪声污染内涵,将相关领域无噪声排放标准而“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扰民的现象纳入防治范围。完善管理体制,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要求。完善标准规划制度,规定国家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要求在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包括噪声污染防治内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完善防治措施,要求全社会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加强信息公开,突出公众参与。完善法律责任,优化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含草案说明)(2021年最新修订)
修改亮点:
种子法充实关于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种质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的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含草案说明)
立法要点:
湿地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湿地保护。明确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禁止开采泥炭,并加大对开采泥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修复湿地后期管理和动态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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