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厦门海沧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纠纷案,男子戴某在下班的时候,顺路载着自己的同事王某回家,就在行驶至某路段时意外碰撞到路边墙体,间接性造成王某当场死亡。交警判定:戴某将要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戴某和王某家人对此均都无异议,但是现在王某的家人竟然要求戴某赔偿130万余元。虽然在本案中,戴某与死者王某是同事关系,但是事故车辆是非营运机动车,戴某搭载同事王某没有收取费用,并且事故认定书中也没发现戴某存在故意或是明显重大过失的情形。法院现酌定戴某将会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戴某现赔偿王某家人。因本起案件造成交通事故的各项经济损失90万余元。
对此网友热议:
说明当今社会只能自己照顾好自己啊才是生存之道。
为什么现在的人情世故越来越淡薄了,各位慢慢品吧。
不是有法律说这样顺便帮人,出事故不需要负责吗?
在这起案件中,重点在于车祸本身,而不是车上搭载了谁,出了车祸,伤害到了别人,赔偿理所应当,赔多少?会有一个度的衡量。
但是话说回来,戴某倒霉吗?也倒霉。本来不带人的话,哪怕撞了路边杆也就是花个修车的钱。但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的邻居正好和你一起下班说让你捎一程,你会不会拒绝?有人会说:“我肯定拒绝啊,但我相信更多人还是会选择捎他一程。
意外这东西谁说的准呢,请人吃饭还有不小心被噎死的呢,以后要捎人一程的时候考虑考虑,别勉强自己就行了,有时真不要怪人情冷漠,世道不允许你热情。
大家怎么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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