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一是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认定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健全司法与执法衔接机制,支持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支持保护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切实弘扬契约精神。对具有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利用中小微企业处于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依法支持中小微企业撤销该合同的诉讼请求;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直接导致中小微企业合同履行不能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的,按照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则,结合案件事实,公平合法地判令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是支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强化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制度运用,提升市场主体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四是通过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失信企业通过多头开户、关联交易、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规避执行的逃废债行为,促使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指出,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细胞。但是,中小微企业更容易受到疫情、经济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而陷入危困状态。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为依法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缓解中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包括支持、保障相关部门防范应对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确保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不得采取扣划措施,不得影响账户内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对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不得采取冻结或者划拨措施。
《指导意见》还规定,要依法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各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中小微企业因资金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债务的,要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达成减免债务、延期支付的执行和解协议,依法为企业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最高法还提出全面清查超标查封、乱查封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开展专项清查行动,依托12368司法服务热线、执行信访等问题反映渠道,建立解决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如果执行人员对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存在过错,依法严肃追责,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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