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8日19时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玄武区某小区内,有人到其家中闹事。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相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经查,鲁某某(男,33岁,本市人,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男, 64 岁,本市人)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事件中,鲁某某的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首先鲁某某掌掴男童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属于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造成男童轻伤以上的后果,触犯了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男童祖父祖某某(男, 64 岁,本市人)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男童祖父的行为本律师认为并不构成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规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不法侵害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防卫行为是有意识的、针对侵害人实施的,且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该案件中,因为鲁某某对男童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其危险不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所以祖父的行为不构成对鲁某某不法行为的正当防卫。
接下来鲁某某对持木凳的男童祖父推倒在地致其腿部骨折的行为很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不具备必要性和相当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此次事件中,鲁某某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主要取决于被掌掴男童及男童祖父的伤情结果,如果男童或其祖父受害构成轻伤以上则鲁某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具体量刑标准视伤情以及情节而定。
所以本律师建议家长们在遇到上述类似情况时应当去找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责任,学校为了免责或者将事情处理的情况下亦会将对方家长喊到学校,三方进行沟通,理智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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