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法律 |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这些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2023-01-11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恒锐法律提醒

一、不轻易点击社交软件中不明来源的链接。

二、不扫描没有安全保障的二维码。

三、不要在陌生链接中填写个人信息。

四、在公共场合不要随意连接WIFI,更不要连接公共WiFi进行付款操作,最好使用自己的手机流量。

五、不将不同账号的密码设置为同一个,不同平台设置不同的高保密强度密码。网银、网购的支付密码最好定期更换。

六、不轻易设置“免密支付”功能,若开通免密支付,最好将银行卡设定日度限额或单次支付限额,一旦出现意外可避免损失扩大。

七、不安装来路不明的软件,要认真阅读服务协议、用户隐私政策等说明,谨慎授权。

八、淘汰掉的电子产品信息销毁要彻底,防止不法分子恢复数据。

九、处理快递单、车票、账单等信息时,最好先抹掉个人信息部分再丢弃。

十、不在社交软件上泄露过多个人信息,发布照片时尽量模糊含有个人信息或标注的真实身份信息,在公开网站平台填写信息时,避免使用真名或姓名拼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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