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丈夫婚内私自转移18套房产,法院判决全部返还!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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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近日,上海青浦法院发布一则离婚案例,做了20年全职太太妻子起诉离婚,竟发现丈夫是亿万富翁。据了解,于红与秦蓝结婚近二十年。为了照顾孩子和丈夫,于红成为了全职太太。二十年来,秦蓝每月交给于红生活费,负担家庭各项开支。因夫妻俩感情越来越淡,于红起诉离婚。法院查询发现秦蓝多年来经商有道,名下房产众多,资产过亿。秦蓝得知于红起诉要求离婚后,向法官明确表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愿意离婚。于红动摇后法院判决驳回她的离婚诉讼请求。半年后于红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诉讼中,于红发现丈夫将18套商铺偷偷转移给与前妻生的女儿秦小紫名下。秦蓝辩称钱都是自己努力赚的,妻子于红只是家庭主妇没有工作,虽给前妻之女18套商铺,但留给和于红所生的孩子的资产更多。法院认为,于红的收入并不影响其对夫妻财产的共有权。法院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秦小紫将18套房产变更登记至秦蓝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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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到底哪些属于夫妻沟通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呢?根据《民法典》1062条、1063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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