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质效,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财政部对2019年制定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印发修订后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工作。
据了解,办法通过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放宽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条件等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就业创业力度。根据办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023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显示,上半年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07.33亿元,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激励,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2.5亿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促进普惠金融服务扩面、增量、降本、增效。
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图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与本号后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