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优化调整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适度下调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的相关规定引发市场关注。
200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原劳动保障部公布实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暂行办法》已实施超过20年,其中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金融市场发展与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形势。
为此,《管理办法》与时俱进,适当优化调整投资范围,兼顾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需要,明确可投资的十一类产品和工具;同时明确了各类产品和工具投资比例,其中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灵活度。
可投资十一类产品工具
根据《管理办法》,全国社保基金可以投资于十一类产品和工具,具体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汇金债;股票(含中国存托凭证);优先股(含上市公司优先股和符合投资范围的非上市公司优先股);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套期保值工具;养老金产品(含货币型养老金产品、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等。
为适应投资实践需要,更好地促进基金保值增值,从2002年起,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多个专项批复,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比例等事项进行了调整,适当拓宽基金投资范围,对防控投资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管理办法》将此前专项批复进行整合,并适当优化调整投资范围,兼顾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需要。
具体来看,一是纳入历年专项批复内容,具体包括同业存单、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二是结合金融市场发展变化,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增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三是根据金融市场发展,适当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具体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
其中,针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REITs)被纳入社保基金投资范围,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来看,公募REITs现金流相对稳定,且强制高比例分红,能够为社保基金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率。此外,REITs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使得其能够在股债组合配置中发挥分散风险、提升组合夏普比率的作用。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
股票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为40%
根据基金投资和监管实践,综合考虑风险收益特征,《管理办法》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品种按照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进行划分,并将境内和境外投资全口径纳入监管比例。目前,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灵活度,有利于持续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明确,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司优先股、中国存托凭证,投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40%。直接股权投资、非上市公司优先股投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20%;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不得高于10%;上市公司优先股和非上市公司优先股合计不得高于5%。
明明表示,《管理办法》适度放松了社保基金对于一级市场股权投资以及股票等资产的投资比例限制,将促进社保基金更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赚取更多资本收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另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债券回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汇金债,投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全国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25%。
明明表示,存款、国债等低风险利率资产的投资比例下限由50%降低到40%,有利于社保基金参与更多略高风险的投资,提高整体投资收益。存款投资比例下限保持10%不变,但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比例上限由50%降低到25%,体现了分散化投资的理念。
适度下调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
自2000年成立以来,全国社保基金规模不断增长、投资能力不断增强、资产配置广度深度不断提升,年均投资收益率为7.66%。
考虑到全国社保基金规模较大,已形成投资规模效应,为进一步促进全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考虑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办法和实践、结合相关监管改革方向,《管理办法》适度下调了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
具体来看,单个投资管理合同中,股票类产品管理费的年费不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8%,其中基础管理费率不高于0.5%;债券类产品管理费的年费不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3%;货币现金类产品管理费的年费不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1%。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费年费不高于投资金额的1.5%。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年费不高于全国社保基金托管给该托管人资产净值的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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