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放假加班有加班费吗?
2024-03-08

114.jpg

  在我国,全国性的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有两种: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另外还有不是全国性的地方节假日,如广西的壮族三月三等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而部分纪念日,如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1949年12月,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国际妇女节。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可见,3月8日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放假半天。这是正常的一般情况,但是,如果因特殊情况,这一天有些妇女必须上班,是否能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规定“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

  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但是,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比如今年2024年的3月8日是星期五,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工作,则无须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三八妇女节”全天上班,能要求补休吗?由于“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所享有的法定节日,不是休息日,法律没有补休的规定,也没有禁止补休的规定。根据人性化原则,用人单位最好安排女职工补休。


  本网站所转载的所有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作商用,部分图片源于网络。若在转发过程中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妥善处理。

服务热线

40087-90508

联系电话:40087-90508(15191587797)

电子邮箱:hengruifalv@163.com

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佳和中心B座13层

扫码关注
公司二维码

Copyright © 2021 陕西恒锐法律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1009767号-1 官方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图标.png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724号


 


联系

40087-90508

邮箱

hengruifalv@163.com

微信

hengruifalv@163.com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