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被执行人为公民且死亡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
其次,债权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公民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
最后,法院根据有无继承人、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等因素决定是否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但,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掌握债务人资产及继承人情况的难度较大,因此有的案件到债务人去世,也就意味着终结了。并且即使掌握债务人的信息,继承人也有方法既继承遗产又规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所以这里存在很大的博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第二百四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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