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报8起典型案例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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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通报8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案例1:莲湖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旭升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4日,莲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陕西旭升置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对污水井、储水箱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进行辨识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陕西旭升置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3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莲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3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和《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2号令)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陕西旭升置业有限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南方酒店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4年8月10日,新城区应急管理局陪同省安委办督导帮扶组对辖区陕西南方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对其有限空间未辨识且警示标识错误的问题。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陕西南方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陕西南方酒店有限公司给予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碑林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陆航扬帆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4年7月18日,碑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受理投诉期的陕西陆航扬帆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陕西陆航扬帆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唐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碑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陕西陆航扬帆实业有限公司给予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唐雄给予1仟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灞桥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威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4年7月8日,灞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陕西威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其喷锌车间进行粉尘爆炸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未建立安全风险清单且无粉尘清理制度等问题。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陕西威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灞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陕西威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给予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晨星给予5仟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长安区应急管理局对豪格木器加工厂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4年5月17日,长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长安区豪格木器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存在喷漆间未配备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打磨车间积尘严重且无清扫制度的问题。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长安区豪格木器加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长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长安区豪格木器加工厂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6:高陵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北方昌林木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16日,高陵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北方昌林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木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问题。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西安北方昌林木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高陵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西安北方昌林木业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7:鄠邑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厚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22日,鄠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陕西厚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雀•渼陂熙园一期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李涛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陕西厚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雀•渼陂熙园一期项目主要负责人李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鄠邑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陕西厚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雀•渼陂熙园一期项目主要负责人李涛2.3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8: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西旺铝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8日,西咸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泾河新城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陕西西旺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20区电气设备线路安装不符合防爆要求的问题。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陕西西旺铝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对陕西西旺铝业有限公司给予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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