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25年1月执行
2024-12-18

343.jpg  

  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此次修改的行政法规涉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多部医药领域法规。其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修改的条款较多,明确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追溯管理体系等要求。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修改涉及11条,其中有3条集中于总则一章,既有内容修改,也有具体条款增加。

  其中,第三条的修改,吸纳了2015年发布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部分内容,写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药用类和非药用类分类列管”等,同时调整“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等相应表述。并且,第三条修改后增加了“国家组织开展药品和其他物质滥用监测,对药品和其他物质滥用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对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实验研究,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

  “国家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追溯管理体系。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推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实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追溯。”

  本网站所转载的所有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作商用,部分图片源于网络。若在转发过程中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妥善处理。


服务热线

40087-90508

联系电话:40087-90508(15191587797)

电子邮箱:hengruifalv@163.com

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佳和中心B座13层

扫码关注
公司二维码

Copyright © 2021 陕西恒锐法律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1009767号-1 官方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图标.png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724号


 


联系

40087-90508

邮箱

hengruifalv@163.com

微信

hengruifalv@163.com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