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规:6月1日起,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2025-05-29

226.png

  核心条款: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025年修订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新增条款及主要修订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新增“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 。强化中小企业主动声明义务,避免合同身份争议。

  第五条 新增“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具体职责。 明确多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划分更清晰。

  第六条 新增“鼓励大型企业公开承诺付款期限与方式”。推动企业主动承诺,增强社会监督。

第二章 款项支付规定

  第八条 新增“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确保落实到位”的细化要求。强调资金到位前置,防止“空头项目”。

  第九条 新增大型企业付款期限:自交付后60日内,且禁止以“第三方付款进度”为支付条件。填补大型企业监管空白,遏制供应链拖欠。

  第十条 新增“拖延检验或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验收期满起算”。防止以拖延验收变相延长账期。

  第十一条 新增“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的具体限制。防范非现金支付工具滥用。

  第十三条 新增“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接受保函”“及时退还”等细化规定。降低中小企业资金占用,规范保证金操作。

  第十六条 新增支持融资条款:要求30日内确认应收账款债权,便利中小企业融资。打通应收账款融资堵点。

  第十七条 新增“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LPR”。挂钩市场利率,避免约定利率过低。

  第十八条 新增大型企业公示义务:逾期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强化大型企业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新增大型企业需将支付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并督促子公司执行。压实大型企业集团内部责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新增“国务院建立国家统一的拖欠投诉平台”。实现投诉处理全国联网,提升效率。第二十五条 明确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转交、30日内处理完毕等时限。压缩处理周期,避免拖延。第二十六条 新增“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机关事业单位限制公务消费”等联合惩戒措施。强化跨部门联合惩戒,提高违约成本。第二十九条 新增企业规模类型测试平台及争议认定程序。解决中小企业身份认定难题。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新增“拖延检验、验收” “强制接受非现金支付”等具体追责情形。覆盖更多变相拖欠行为。第三十三条 新增对国有大型企业管理人员失职的处分条款。强化国有企业责任。第三十四条 新增大型企业未公示逾期信息或弄虚作假的处罚。确保公示制度落实。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新增“使用财政资金的团体组织参照执行”。扩大监管覆盖范围。【 修订重点 】

  1. 填补监管空白:新增大型企业付款期限、子公司责任、团体组织适用等。 2. 细化操作规则:明确验收拖延后果、非现金支付限制、保证金管理等。 3. 强化信用惩戒:全国性失信公示、联合限制措施。 4. 支持融资便利:应收账款确权、金融机构协作。 5. 压实主体责任:大型企业合规管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02号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2024年10月18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5年3月17日


  本网站所转载的所有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作商用,部分图片源于网络。若在转发过程中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妥善处理。  


服务热线

40087-90508

联系电话:40087-90508(15191587797)

电子邮箱:hengruifalv@163.com

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佳和中心B座13层

扫码关注
公司二维码

Copyright © 2021 陕西恒锐法律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1009767号-1 官方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图标.png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724号


 


联系

40087-90508

邮箱

hengruifalv@163.com

微信

hengruifalv@163.com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