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作了第一次修改。
为了优化生育政策,该法进行第二次修改。8月17日上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草案共26条,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了修改。
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修正草案的主要规定包括:一是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在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方面,修正草案提出,国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同时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
如何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修正草案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一是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二是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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