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因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送押时因病看守所暂不收押,公安机关又对其取保候审。检察机关认为其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不能再次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认为其虽然再次犯罪,但其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且其患有严重疾病看守所暂不收押,可以对其再次取保候审。(咨询人:河南省博爱县检察院 梁红涛)//解答专家路丽娜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的,不宜再次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首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之一是“患有严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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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人们之间的各种交易往来时有发生,互负债务也十分常见,一旦产生纠纷,当事人也往往会主张债务抵销。然而,债务到底能不能进行抵销,又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呢?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基本案情2021年1月1日,翟某向钱某借款50000元,翟某当日出具借条一份,约定于2021年8月1日之前还款。由于翟某到期未归还欠款,经催要仍拒还,钱某遂将翟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50000元。翟某辩称,其确实向钱某借款50000元尚未归还,但是由于双方之间还存在租赁关系,2021年3月初,翟某租赁钱某的毛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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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9年8月20日,被告人唐某某趁室友被害人韦某不备,窃取被害人韦某的手机卡、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后,以被害人韦某的名义注册“云闪付”,再将该“云闪付”账号绑定自己实际控制的微信账号,并绑定被害人韦某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账户。后被告人唐某某冒用韦某的身份,以被害人韦某的名义从“小米贷款”App多次借款人民币共计3万元,并将上述款项放款至韦某银行卡内,再通过“云闪付”、微信第三方交易平台转账支付无须银行卡密码的方式,将款项再转入其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分歧】关于唐某某行为的认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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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是一种令人憎恶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益,也给受害人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困扰。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身边朋友被诈骗的经历,并希望能够提醒大家要保持警惕,远离诈骗。几个月前,朋友收到了一封来自一家看似正规的公司的电子邮件,说他们正在寻找独立的销售代表来代表他们的产品。朋友对这个机会感到兴奋,并在邮件中回复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简历。不久之后,朋友收到了一封回复,说他已被选为他们的销售代表,并给他寄了一些产品的样本。他按照指示展示了产品,并开始向他的朋友和家人介绍这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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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信息时代,诈骗已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以下是一起发生在某市的诈骗案例。 小张是一名年轻的白领,他在社交媒体上认识了一位自称是外国商人的女子。这位女子自称正在中国开展业务,需要找一些可靠的合作伙伴。在经过多次交流后,这位女子告诉小张,她有一个非常好的投资机会,只需要投资一些资金就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小张听了非常心动,他觉得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于是,他按照这位女子的要求,将10万元人民币转入了对方提供的账户。随后,这位女子告诉小张,由于资金涉及到跨境转移,需要小张支付一些额外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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