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最高法:用人单位可以以疫情停工,不可抗力为由不发工资吗?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问:用人单位可以以疫情停工,不可抗力为由不发工资吗? 答:不可以(后附最高院指导案例),正确做法是第一个月正常支付工资,第二个月起支付生活费。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可适用且不得因此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颁布的《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第(一)条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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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即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亦不判赔(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财产损失的案件除外)

引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赔偿范围是否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一致存在争议。比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在2020年11月1日印发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意见》第4条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参照我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关于两金的计算标准执行。”然而,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对此问题作了详细阐述,明确指出,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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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若干法律要点和操作指引

☀引言2020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开始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在微信、QQ、微博等相关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老百姓打官司的证据之一。其实早在2018年7月,广州市南沙人民法院就率先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指引(试行) 》【1】,其中明确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包括的要素,如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使用终端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和完整的聊天记录等。目前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收集电子证据以及举证的方式、程序等,较之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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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案例:没有借条,仅有银行转账凭证,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ENTERTITLE仅有银行的转账凭证原告主张系借款被告不予认可原告怎样举证才能让被告心服口服?济南历城法院的法官告诉你: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是朋友关系。2019年6月份,刘某因资金需求向张某借款,张某分别于2019年6月11日、6月19日、7月3日向刘某转款共计人民币130万元。之后刘某略有还款,截止目前尚欠本金90万元及利息未还。后张某多次催要,刘某均以种种理由推托。张某诉至历城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借款90万元及相应利息。刘某辩称其收到了张某支付的款项130万元,剩余确实90万元未偿还,其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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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最高院•裁判文书】终于明确: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到底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裁判要旨】父母向子女转款用于子女购买房屋,主张该转账款项系属借款,并提供了银行转账明细、子女一方的自认、子女一方出具的《借款协议》《欠条》等证据加以证明,子女的配偶虽辩称该转款系赠与,但并未提供充足证据。法院综合款项的支付过程、支付方式及其他相关证据等认定双方间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并认定子女的配偶作为房屋共同共有人,应对因购买房屋而产生的夫妻共同借款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于法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 裁 定 书(2021)最高法民申5306号再审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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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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