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条文里的注解
所谓虐待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具体的虐待行为在这里分为两类。
一类是肉体的摧残
例如,殴打,冻饿,禁闭,捆绑,有病不予治疗,强迫过度劳动等。
二类是精神上的折磨
例如,咒骂,侮辱,讽刺,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
构成本罪的摧残折磨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的特点,如果偶尔为之不构成犯罪。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非家庭成员如教师虐待学生,师傅虐待徒弟等不能以本罪论处。
在认定本罪时必须考察虐待行为是否具备情节恶劣。
这里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虐待手段的凶狠残忍,虐待动机的卑鄙和是否长时间延续,虐待虐待老人,儿童重病患者或残疾人,虐待多人激起公愤的等等。
因此在知道了有刑法可以保护我们的利益,儿童的利益的时候,家人的利益的时候,作为街坊邻居都要团结,要注意观察周围有没有这种恶人恶现象,经发现不光要及时的制止,还应该勇敢的去报警,最好是在第一时间去作因为越短的时间里面去报警,越有利于受害者的身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