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某市医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某医院疑似存在挂床住院行为。
经核查,该院两名患者黄某、林某在精神科住院,但住院期间仍在上班。另两名患者沈某、李某长时间外出不在院,但仍产生住院费用。此外,核查还发现该院康复科未经签约审批、精神科未达到准入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等违规违约行为,以上共涉及不合理医保基金支出364592.56元。
根据《xx市基本医疗保险签约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医保部门追回以上所涉全部不合理医保基金支出,并将相关线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和卫健部门处理。
挂床住院是医保违规行为的一种,指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长时间离开医院或实际未进行相关诊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若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情形,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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