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实来看,多种因素共同导致了大学生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群体。大学生作为使用各类电子产品和社交娱乐软件的主要群体之一,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网络信息,但由于其尚属在校学习阶段,缺乏社会经验,生活环境和交往关系都较为单纯,心智发育不够成熟,容易轻信他人。大学生群体虽然具有旺盛的消费需求,但会受到自身经济实力的较大限制,绝大多数大学生均希望通过兼职增加自身收入。针对大学生群体的这些特点,不法分子专门开发出“注销校园贷账户”等诈骗套路,要求大学生缴纳保证金。抑或以“刷单”“网络兼职”等为噱头,对大学生进行“利诱型”诈骗,要求其事先交付一定数额的“入职押金”。有的不法分子还可能化身快递客服、老师、同学、网恋对象等一系列角色,骗取大学生信任,诱使其向自己转移财产。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分子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如若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数额”标准(该数额标准因各地规定不一而有所不同)即构成犯罪。因此,识破不法分子“虚构的事实”,解构其“隐瞒的真相”,成为大学生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关键。为此,应当充分发挥学校的宣传引导作用,将反诈教育作为打造“无诈校园”的重要战略阵地。根据相关媒体的调查,大学生对于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反诈宣传教育具有浓厚兴趣。然而,目前高校反诈教育还普遍存在着覆盖面不足、内容不够深入、警示效果不够、吸引力不强等弊端。各高校应当积极通过反诈民警进课堂、反诈宣传周、多媒体平台传播等方式,开展大学生喜闻乐见、深入人心的反诈宣传教育活动。
大学生必须提高对网络诈骗的法律认识,随时警惕自己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大学生反诈意识的提升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一是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不贪图小利,以免花高价为“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埋单。二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警惕意识,及时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不轻易泄露身份信息,对于要求转移财产的陌生人,应当首先对其进行“恶意推定”;对于亲友的突然无缘由的转账汇款请求,也应当在确认对方身份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三是树立学习宣传意识,主动参与到反诈宣传中。网络诈骗的套路并非一成不变,反诈学习也必须时刻保持灵活性、动态性,积极向身边亲友和同学宣传分享反诈知识,共同营造浓厚的校园反诈氛围,起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效果,降低诈骗发生的可能。
网络诈骗不仅会造成大学生的财物损失,对其精神健康也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要想构建“无诈校园”,需要大学生切实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积极学习反诈知识。当诈骗发生时,不法分子面对的将是训练有素、作战勇敢的“反诈斗士”,电信网络诈骗也终将在校园中寸步难行。
作者:刘扬(华东师范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
来源: 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