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对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粮食安全保障法旨在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包括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等11章共74条。
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保护和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粮食安全保障法要求,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干旱、洪涝、台风等灾害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灾害防治属地责任。
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粮食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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