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和女朋友的外婆是亲兄妹,我们能结婚吗?
2024-01-05

  以下是一位网友的咨询问题与民政部的答复!你认为这位网友的情况能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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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

  我外公和女朋友的外婆是亲兄妹 我们能结婚吗?

  答复: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向上推算,当事人源于相同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体请咨询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哪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

  直系血亲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即当事人之间并没有真正的垂直的血缘关系,只是因为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成立后,构成了一种拟制的直系血亲,比如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再比如因再婚而构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都属于拟制的直系血亲,拟制的直系血亲与通常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向上推算,当事人源于相同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兄弟姐妹(含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与直系血亲一样,旁系血亲也因收养等法律事实的发生存在着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拟制的血亲关系与通常的血亲关系的区别在于,拟制血亲可以因构成拟制血亲的特定的法律关系的终止而结束,比如因收养关系的解除、继父母再婚的结束(包括离婚或一方死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拟制的血亲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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