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场所工作人员能否构成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主体的批复
2025-07-31

  关于宗教场所工作人员能否构成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主体的批复

公经〔2004〕643号

  山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晋公经〔2004〕034号《关于净贤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主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家宗教事务局意见,批复如下:

  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5号令)等有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属于刑法第271条和第272条所规定的“其他单位”的范围。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属于公共财产或信教公民共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和非法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或挪用宗教活动场所公共财产的,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

  此复。

  关联阅读:

  少林寺管理处7月27日发布情况通报:少林寺住持释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挪用侵占项目资金寺院资产;严重违反佛教戒律,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私生子。目前正在接受多部门联合调查。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123.jpg

释永信(资料图)

  7月26日,网传消息释永信已被带走调查。

  官网介绍,释永信方丈,俗名刘应成,生于1965年,安徽颍上人。1981年到少林寺,1987年接任少林寺管委会主任,全面主持寺院事务,1999年任少林寺方丈。

  1998年7月,释永信当选河南省佛教协会会长,2002年9月当选为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是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来源:政事儿)


  本网站所转载的所有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作商用,部分图片源于网络。若在转发过程中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妥善处理。

服务热线

40087-90508

联系电话:40087-90508(15191587797)

电子邮箱:hengruifalv@163.com

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佳和中心B座13层

扫码关注
公司二维码

Copyright © 2021 陕西恒锐法律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1009767号-1 官方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图标.png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724号


 


联系

40087-90508

邮箱

hengruifalv@163.com

微信

hengruifalv@163.com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