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宴饮后,有人酒后出了意外导致死亡,死者家属将酒局组织者与同饮者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此类案件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近日在山东就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受害人在参加亲友喜宴时饮酒,在宴会结束后乘坐同来参加喜宴并且饮酒的朋友驾驶的车辆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当场死亡。驾驶人王某醉酒驾驶负全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赔偿受害人58万元。受害人家属又将喜宴组织者告上法庭,并最终获赔6.5万元。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酒后出现意外,同饮者到底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01
同饮者的责任来源
聚餐饮酒活动作为一般的社交活动,属于情谊行为,一般情况下不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但是,饮酒行为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大量饮酒后会降低人的控制能力和判断能力,从而增加产生危险行为或诱发身体疾病等损害后果发生的概率,使得他人进入某种危险状态。此时,作为聚餐饮酒同饮者,基于其同饮行为,产生了后续对其他饮酒者饮酒后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预防和排除的作为义务。当损害发生后,同饮者如未尽到相应的作为义务,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一定过错,需要对受害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2
同饮时哪些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强迫性劝酒:比如在饮酒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强迫性敬酒行为,如语言要挟、刺激对方,使其在压力下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进行劝酒:比如明知对方有不宜饮酒的疾病仍然进行劝酒。
未尽到合理照顾义务,饮酒后,对同饮者应妥善尽到合格的照顾、护送义务:比如饮酒后,有醉酒者的,应照顾至其酒醒,使其恢复正常的自我行动能力后离开;或者在共同饮酒人醉酒后,直接将醉酒者送至其家人或亲属身边,由其家人自行负责照顾;又或者可以在醉酒者醉酒后通知其家人或亲属到场接其返回,其家人或亲属到达后,将其交到其家人或者亲属身边后离开。在照顾醉酒者,要时刻留意醉酒者的身体状况,如醉酒者情况恶化的,要及时将醉酒者送医治疗。
酒后驾车、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或酒后剧烈运动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人身损害,共同饮酒人一般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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