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曾某与易家公司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易家公司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居住标准。本案中,根据曾某提交的检测报告,易家公司交付的涉案房屋室内空气中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符合标准。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易家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正常的居住标准,易家公司已构成违约。曾某已经在2022年7月6日将房屋钥匙交给易家公司,合同应于7月6日解除。关于退还的金额,曾某主张退还已缴纳的全部租金、水电等费用。最终法院作出解除曾某与易家公司的租赁合同,易家公司退还曾某押金3700元、租金10400元、管理费120元、网费12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